关于“同性恋”议题的神学反思

04/10/2025

 

  • 罪的影响

人性中存在各种天生的特质或缺陷,正如新约圣经中提到的“生来瞎眼”或“生来瘸腿”(如约9:1-3),这些并非个人选择的结果,而是出生时就有的状态。同性恋可能是先天性的,也可能受到后天环境的影响,比如童年时遭受性侵,但并非所有情况都是个人主动选择的结果。现代科学研究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这一点,例如遗传学和神经科学领域的研究表明,性取向可能受到基因、荷尔蒙或大脑结构的先天影响。然而,尽管某些特质可能是天生的,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天然就是“对的”或应该被接受。

  • 圣经明确教导神不喜悦同性恋

基督教神学中的“堕落”教义认为,自从人类始祖犯罪后,所有人都带着原罪出生(罗5:12),因此每个人都有某种与生俱来的缺陷或倾向,需要通过信仰和神的恩典去面对和超越。罗5:12写道:“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从罪来的,于是死就临到众人,因为众人都犯了罪。”在此背景下,“同性之间并不符合神的心意”,这一点在《圣经》中有所体现,例如利18:22说:“不可与男人苟合,像与女人一样,这本是可憎恶的。” 罗1:26-27也提到:“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……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,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。”这些经文被一些基督徒解读为神对同性关系的否定。

  • 如何看待同性恋和面对同性恋

同性恋可以被视为一种需要“胜过”的试炼。我们关注的重点不在于这种倾向是否天生,而在于人应当如何回应它。人不应该以“天生如此”为理由顺从自己的欲望,而是要通过信仰和顺服神的旨意去超越这种倾向。这种超越的过程,正是“在罪人身上显出神的荣耀”的体现,正如约9:3中耶稣所说,瞎眼之人的存在是为了“叫神的作为在他身上显明出来”。

这是一种属灵的努力。人生来就带有犯罪的倾向,无论是自私、怒气、杀戮、情欲还是淫乱,这些都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罪性。因此,一个人可能天生有某种犯罪倾向,但基督信仰的核心在于与神同行,依靠基督的力量胜过这些罪性。这就是基督徒的“重生”和“成圣”——信徒在接受救赎后,生命逐渐被神更新,脱离罪的捆绑,活出符合神旨意的生活。太5:48说:“所以,你们要完全,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。”

  • 承认这一过程的挑战性,同性恋与所有的罪一样;

当然,我们必须承认这一过程的挑战性。同性恋和其他罪一样,根植于我们里面的罪性,要完全胜过并非一蹴而就,有时甚至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。但我们需要立志依靠基督去胜过。并不是说一信基督就立刻变成一个完美的人,以前的坏习惯完全消失——至少我还没见过这样的人,即使是牧师也不完美。然而,我们可以认识自己的罪,悔改自己的罪,并学会倚靠基督,一步一步、一点一点地胜过。

如果有人说信主后就能立刻完全胜过罪,我坚决反对这种说法。同样,如果有人说同性恋既然是天生的就无法改变,我也坚决反对这种观点。如果不依靠基督,任何罪都很难胜过,哪怕是看似很小的罪,因为人可能根本不认为那是罪。但如果倚靠基督,无论多么大的罪最终都能胜过。因为基督创造了我们,祂知道我们的软弱,祂曾成为我们的样子,体会我们的挣扎,并且胜过了死亡,所以祂能帮助我们。林前10:13说:“神是信实的,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。”即使无法完全改变倾向,信徒仍可以通过克制行为和专注于属灵生命来活出神的荣耀。

有少部分同性恋可能是一种天生的状态,我们无法否认这一点,因为人类的堕落让我们不得不承认人性的复杂性。但这并不能免除个人的责任。相反,这种挑战成为信仰的契机,让人在情欲的挣扎中学会依靠神,活出胜过罪性的生命,从而彰显神的伟大。

(李荣海)